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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签证申请及准备材料指导
签证申请及准备材料指导
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各个签证所需材料指引
《共同事项》
- 民族区分属于签证审查的重要因素,要求提出身份证原件。
- 只有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家属关系等内容属于签证审查的重要因素,要求提户口簿原件。
- 除了部分商务签证之外,不需提供印鉴证明书。
※ 按照事项要提交的原件有所增减.
■ 1. 外交、公务 (A-1, A-2, A-3) |
■ 2. 临时采访 (C-1) |
■ 3. 短期访问 (C-3) |
■ 4. 短期就业 (C-4) |
■ 5. 留学 (D-2) |
■ 6. 一般研修 (D-4) |
■ 7. 取材 (D-5) |
■ 8. 驻在 (D-7) |
■ 9. 企业投资 (D-8) |
■ 10. 求职 (D-10) |
■ 11. 会话指导 (E-2) |
■ 12. 访问同居 (F-1) |
■ 13. 居住 (F-2) |
■ 14. 同伴 (F-3) |
■ 15. 在外同胞 (F-4) |
■ 16. 永驻 (F-5) |
■ 17. 结婚移民 (F-6) |
■ 18. 医疗观光 (C-3-3 或 G-1-10) |
■ 19. 访问就业 (H-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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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 公务 (A-1, A-2,A-3)
1-1. 短期外交,公务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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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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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公务、因公护照持有者,前往韩国进行公务活动,出席国际比赛或国际会议者
2. 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其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机关、下属团体及地方议会议长、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厅长因工作需要邀请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 |
1. 邀请函原件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 5. 省外事办公室的公文 |
1-2. 外交机构、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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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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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及其同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 免手续费 ※ 临时访问请申请短期访问签证(C-3)(参考3-15) |
无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交部长官的协助公文或证明派遣、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 同行家属请补充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
2. 临时采访签证(C-1)2. 临时采访签证(C-1)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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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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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中国的有关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及其他媒体单位派遣,前往韩国进行短期采访 、报道活动者
2. 根据与外国媒体的合同,前往韩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者
3. 为准备外国媒体分社的设立,前往韩国进行短期访问者 |
1. 邀请函原件 2. 事业者登录证 3. 纳税事实证明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书或记者证 5. 所属公司派遣证明 |
3. 短期访问(C-3)
【短期签证】
3-1. 短期商务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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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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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准备外商企业国内办事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前往进行业务联络者
2. 应国内公共或私人机关的邀请,前往签定购买合同或进行市场调查或业务商谈等活动者
3. 因进出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检验•技术指导等,需要短期滞留者 4. 其他因类似目的需要短期滞留者 |
1.邀请函原件 (无需公正) 2.法人印鉴证明或个人印鉴证明 3.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藤本)或固有编号证(非营利团体) 4.纳税事实证明 5.商务往来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其他贸易往来证明材料,L/C复印件,进出口报关材料,进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4项材料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及在职相关材料(以下任选) ①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②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③银行工资明细 ④在职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 个人简历 |
※ 曾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问韩国两次以上的人员,免予提交邀请人所需材料及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3-2. 参加友谊赛、各种会议或活动等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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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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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往参加或参观各种活动或会议被公认的国际会议),出席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或因与此类相似目的,需要进行短期访问者(以营利为目的者除外)
2. 拟参加在国内举行的、获奖才有奖金的友谊赛等比赛的人员(参与即有报酬的比赛的参加人员请申请短期就业(C-4)签证) |
1. 邀请函原件 2. 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藤本)或固有编号证(非营利团体) 3. 纳税事实证明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政府投资机构、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活动、会议等有关说明材料 7. 个人简历 |
※ 曾访问韩国两次以上的人员(不包括持团体签证、担保个别签证访问韩国的情形),免予提交邀请人所需材料及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3-3. 亲属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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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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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国民的亲属
- 以参加结婚典礼、产后调养、访问为目的,需要短期访问者 |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藤本 4. 家族关系证明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 入境目的的证明材料 (结婚请帖、结婚礼堂预约书、诊断书等) |
2. 持有永住权(F-5)者的亲属 |
1. 邀请函原件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邀请函、邀请是由书、亲属关系陈述书』
3-4. 以家属死亡、看护病人为目的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因滞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或看护病人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6. 韩国医院开具的死亡诊断书等能 证明访韩必要性的材料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亲属关系陈述书』
3-5. 语言研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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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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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以内短期语言研修 |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申请国际教育振兴院的人员请提交短期教育课程申请书) 2.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录证(固有编号证)复印件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费缴纳证明 5.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请参照3-7个别旅游签证第ⓛ项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示例) 6.研修计划书 7.最终学校毕业证明书(或在学证明书) |
3-6. 对于独立有功者后孙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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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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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有功者后孙
※ 可以进行亲属访问、韩国旅游、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但不能进行就业等营利性活动 |
无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家有功者证․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功者遗属证․独立有功者遗属证等证明国家(独立)有功者或证明其遗属的材料
※ 如没有遗属证书时提供遗属或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3-7. 个别旅游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旅游计划书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 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拟偕同家属或单独前往旅游者 |
- 财产证明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 例: - 最近6个月间的信用卡消费明细 -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可确认每月工资进帐事实的6个月间帐户明细(在工资进帐部分划线) - 银行发给的存款证明, - 近一年资金进出纪录证明的银行存款复印件 - 车证,房产所有证明 - 外国旅游经历(外国入境签证或出入境审查人原件及复印件) - 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无需提供所有事例材料,只需提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材料 * 财产证明可以提供父母的,但户口本应该体现家属关系 (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家属一起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户口簿原件 ※ 需要返还原件时,与复印件一起提交并分开提交 |
2.中国国内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务人员 |
-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
3.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
- 在职证明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
4.211工程大学在校学生 |
- 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 联网确认材料 (参考:http://www.chsi.com.cn) |
5.美国、日本(除团体旅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EU国家访问者或访问韩国2次以上的人员 |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件等) |
3-8. 担保个别旅游签证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 滞留期30天的单次签证
- 请咨询个人签证担保指定代办机构
3-9. 团体旅游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 滞留期15天的单次签证
韩国旅行社所需材料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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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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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1份) |
1.团体签证发给申请书 (名单)1份 2.团体签证发给许可书 (名单)2份 3. 中方确认书1份 4. 领队证复印件 |
1.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
※ 详情请咨询旅行社
3-10. 技术教育抽签中签者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1.技术教育签证抽签中签者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抽中者要在包括抽中月份的3个月以内申请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请提交第二代身份证) 4. 抽签结果打印件 5. 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及认证) *自申请签证之日起3个月内签发 6. 健康状况确认书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健康状况确认书』
【双次签证】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入境滞留期间为30日,可入境次数为两次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以上所涉单次签证的签发对象中,拟在六个月内两次出入我国的人员 |
단수사증 신청서류와 동일 |
【多次往返签证】
♣ 多次往返签证的签发对象可申请单次签证
3-11. 对多次访韩者等的多次往返短期签证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 签证种类 ]
▷ 第一次申请多次往返,发给有效期3年,滞留期30天的签证(C-3)
▷ 曾取得过多次往返签证时,发给有效期5年,滞留期30天的签证(C-3)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① 医生、律师等具有国家公认资格的专门职业人员 |
- 专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 |
②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 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教师 |
- 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
③ 大使或总领事认可的知名艺术家、演员、 运动员 |
-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 互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
④ 作为团体旅游组团旅行社的导游入过境的人员 (非法滞留等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
- 导游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 件等) |
⑤ 访问韩国或其他OECD国家两次以上人员(非法滞留等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 济州岛无签证入境、团体旅游、个人担保旅游访问次数除外。 |
- 有关国家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件等) |
⑥ 以医疗观光签证入过境的人员(非法滞留等无犯罪记录的人员) |
- 医疗观光签证复印件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件) |
⑦ 证明持有的房产、金融财产、企业体等个人资产超过五百万人民币以上人员 |
- 财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营业执照等) |
⑧ 中国公务员 |
- 在职证明,公务员证及工作证,5大保险证明书 |
⑨ 对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职员 |
-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资事实证明材料 (外汇存款证明,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入证明) |
⑩ 往来于韩国的航空公司或船运公司的职员 (定期、不定期、包机等不限) |
-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⑪ 国际通用信用卡金卡持有人(金卡或者白金卡持有人) |
- 信用卡复印件及消费明细账单(近6个月) |
⑫ 月收入5000元(年收入60000万元)以上的人员 |
- 月收入证明材料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
⑬ 退休后获得养老金(月收入2000元)的满55岁以上人员 |
- 能够证明领取养老金事实的材料 (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 -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
⑭ 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或<211工程>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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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或 在学证明 - 211大学在校生:在学证明,联网确认材料 - 211大学毕业生:毕业证明,联网确认材料 (参考:http://www.chsi.com.cn) |
⑮ 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500强企业的科长及以上或就职6个月以上的人员 (参考:http://www.cec-ceda.org.cn) |
- 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
16持有韩国所在Condominium会员卡的会员 (3000万韩元以上) |
- Condominium会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
17以有效的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人的 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C-3-8多次往返以及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 资格的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除外 |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多次往返签证持有人的签证复印件 |
18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户口 |
-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9与韩国的年交易额为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的管理者以上职位的人员或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职员 |
1. 邀请人 - 邀请函原件 - 事业者登录证(法人登记簿藤本)或固有编号证(非营利团体) - 纳税事实证明 - 贸易往来证明材料(如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政府投资机构、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2. 申请人 - 在职证明或所属公司出差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3-12. 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的非同行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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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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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馆人员的非同行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 免手续费 |
1. 邀请函原件 2. 协助公文 |
1. 签证申请表1张 (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等) |
3-13. 国民的配偶与子女的短期访问
[ 签证种类 ] 配偶:有效期3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子女:有效期1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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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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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韩国人结婚的中国人配偶及其子女,需进行短期访问的情况
- 子女由韩国人和中国人配偶所生(双重国籍者) |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邀请函书』
3-14.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人的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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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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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人的父母及子女(不论是否为结婚移民者)
※ 未成年子女的入境目的为居住时,请参考居住签证(F-2-2) |
1.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证明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等) |
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已完成在两国的婚姻登记,且已维持一年以上正常婚姻关系的人员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
1. 邀请函原件 2. 亲属关系证明书 3. 婚姻关系证明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等)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
3-15. 开展介绍外国人患者业务的优秀企业的员工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最近6个月内,向国内可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介绍医疗观光游客200名以上的、当地中介等机构的代表人及其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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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当地设立及正常营业的证明材料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簿副本、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在上述材料中选1~2种) 5. 在职(履历)证明 (适用于员工) 6. 介绍接受外国人患者的证明材料 - 与国内可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签署的介绍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协议 - 国内接收机构等的确认书(确认书须包含该当地机构在过去6个月内所介绍的总人数、实际入境人员及正常回国人员、非法滞留人员等内容) - 接收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外国人患者接收单位的登录证明复印件 |
3-16. 同胞访问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年,滞留期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满60岁以下的在外同胞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2代/ 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签证申请预约证打印件 * 在官方网站『领事业务-预约申请签证』预约 * 只接收预约日起1个月内的申请 |
4. 短期就业(C-4)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 ,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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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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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流行、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短期就业者
※ 以长期就业(滞留期超过 91天)为目的的入境者除外 |
1. 邀请函原件 2. 事业者登录证 (法人登记簿誊本) 3. 纳税事实证明 4. 雇用合同 5. 有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雇用推荐书(演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可证明雇用必要性的材料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构,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简历 5. 在职证明(包括在职期间,所属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留学 (D-2)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间1年以下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间和滞留期间一致)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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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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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学期以上修学为目的入境的中国大学生(只限交换学生)
※ 根据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大学生交流协定选出者(在学制四年的大学(院)结业一个学期的学生) |
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学证明和成绩单 5. 所属大学校长的推荐书 |
6. 一般研修 (D-4)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间1年以下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间和滞留期间一致)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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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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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机关)及法人等团体邀请的高中以下教育机关留学生中符合全额奖学金的留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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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机关事业者登陆证 (或固有编号证)复印件 2. 入学许可书(校长发给) 3. 全额奖学金学生证明材料 (机关、团体的公文) 4. 需确认邀请方的财产能力 证明时,提供附加材料 - 监护保证书 - 邀请方财政稳定性证明材料 (法人注册本副本等)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最高学历证明 (毕业证或在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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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取材 (D-5)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年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间和滞留期间一致)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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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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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外国报刊机构、放送机构以及其他报道相关机构派遣,驻韩从事取材、报道活动的人员
2. 依与外国报道机构所签合同,驻韩从事取材、报道活动的人员
3. 受已在国内设立支社或分局的外国报刊机构、放送机构以及其他报道相关机构派遣,在国内从事取材、报道活动的人员 |
1.邀请函原件 2.国内支社或分局的设置许可证,或国内支社或分局的实际引进运营资金凭证材料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 (在职期间、所在部门、加盖法人印章) |
8. 驻在 (D-7)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2年,滞留期2年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国内驻在支社等派遣职员 (在国营企业或私企1年以上工作的人员)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本社成立的有关材料(营业执照等) 5. 支社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6. 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事业计划书复印件/或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7. 本社派遣公文及外国企业的在职证明 (营业执照等) 8. 必需专门职业人才证明材料 (个人简历,经历证明,资格证等) |
9. 企业投资(D-8)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2年,滞留期2年以内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1.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外商投资 业中从事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工作的必需的专门人力(委员、高级管理者、专家)
- 在韩国国内被雇佣的人员除外
2. 企业投资派遣职员员
※ 个人投资者可申请短期商务(C-2)签证 (在韩国申请滞留资格变更)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外国人投资登记书或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5. 登记簿藤本或事业者登录复印件 6. 中国对韩国投资的情形: -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 (向中国的外汇办理银行提交的材料) - 中国的银行外汇买入证书 (中国外汇管理局外汇买入获批认证材料) 7. 本社派遣公文及外国企业的在职证明 (需明示在职时间) |
10. 求职(D-10)
[ 共同材料 ]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间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有效期间和滞留期间一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自己国家或者滞留在第3国家者
发给对象 |
所需材料 |
1.在最近3年内FORTUNE纸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等一年以上任过职的人员 *《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网址如下 |
- 任职经历证明书或在职证明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为单位书写) |
2.在最近3年内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选定的世界前200大学(院)毕业(预定)者 * 世界前200大学(院)的目录参考网址如下 |
-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预定)证明书、学位证、 学位取得证明书、可提供一项)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 (以月为单位书写) |
3.最近3年内在韩国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或在韩 国研究机关等完成进修取得学位者 |
◎ 在韩国国内专科以上毕业者 -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预定)证明书、学位证、学位取得证明书、可提供一项)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 (以月为单位书写)
◎ 在韩国国内研究机关完成进修者 - 学历证明材料(毕业(预定)证明书、学位证、 学位取得证明书、可提供一项) - 进修证明书(需研究机关长颁发的证明书; 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期限、是否完成进修等 内容) |
4.虽不符合上述3种条件,但因个人条件获得 在外领馆长特别许可者 - 希望在职就业种类或学习专业为;教授(E-1), 会话指导(E-2),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职业(E-5), 文艺興行(E-6), 特定活动(E-7)
* 但,文艺興行(E-6)的情况遊興业所等的興行 活动(E-6-2)除外 |
- 优秀人才证明材料 * 学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书、所属团体推荐 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权威的国际或国内 大会奖项及媒体报道的情况)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 (以月为单位书写) |
11. 会话指导(E-2)-原语民中国语助理教师(E-2-2)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3个月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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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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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且毕业于中国国内大学,并持有学士以上学位证,及中国国家汉语办公室发给的以外国语取得的中国语教师资格证者 |
1. 邀请函 (国立国际教育院长或市․都教育监发给) 2. 市․都教育监 写的雇佣协议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
12. 访问同居(F-1)
12-1.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 签证种类 ] 申请人的滞留期间在子女的滞留期间范围内,且为1年以内;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高中以下教育机关自费留学生的同伴父母或2寸以内亲属 |
1. 签证申请表1张 (需贴照片) 2. 护照 (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国人留学生的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 6.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 出生 证明,家庭照片等) 7. 滞留费证明材料(持续1个月以上存有最少1,200 万韩元以上的存款证明等) 8. 财产能力证明材料 -国内外政府机关或银行发给的的代扣代缴收据, 房产证, 房产借贷合同, 存款证明等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亲属关系陈述书』
12-2. 在外同胞(F-4)资格持有人的家属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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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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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在外同胞资格的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限民族 |
1. 邀请函原件 2. F-4居住证复印件或 在外同胞(F-4)签证复印件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亲属关系陈述书』
13. 居住(F-2)
13-1. 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国籍子女(F-2-2)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为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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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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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国籍子女等双重国籍以外的情况 |
1. 邀请函原件 (不需要公证)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证明国民的未成年子女关系及抚养权的材料(离婚判决书 等) 4. 如无法证明抚养权关系时,则提供与未成年子女同一国籍的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书。(如无亲属或监护人,则提供证明无亲属和监护人的材料,或公证材料) 5. 具有抚养权的韩国国民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保证书(如父亲或母亲有配偶,则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保证书)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等)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邀请函, 亲属关系陈述书』
13-2. 永久居住资格者的配偶(F-2-3)
[发给对象 ] 永久居住(F-5)资格者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签证种类 ] 有效期为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邀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
所需材料 |
|||
邀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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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材料 |
基本 |
1. 邀请函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 身份保证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3. 外国人登陆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犯罪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管辖机关签发) 6. 健康诊断书 (法务部指定医院发行) 7. 收入金额证明 (国税厅) 8. 信用信息照会书 (全国银行联合会) 9. 房产登记薄登本,住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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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 |
适用个人所得时 |
·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办事机构发行) : 适用个人所得时 必须 ·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存折复印件,工资明细表等)选择 |
||
适用企业所得时 |
· 营业执照(国税厅) : 适用企业所得时 必须 ·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 (如: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耕作事实确认书) 选择 |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 |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 |
<申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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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必 需 材 料 |
1. 签证申请表(附相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 使用中文样式时需添加韩国语翻译公证书 6.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照片) 7. 犯罪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管辖机关签发) (必须公证及认证) 8. 健康诊断书 - 健康检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结婚移民者邀请函,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所得条件补充申报表,身份保证书,健康诊断书」
※ 此外,为了确保条件是否充足,在审查过程中会被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各种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
※ 由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代理申请(请参考指定代办机构名单)
14. 同伴 (F-3)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年以下的短期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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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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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材(D-5),企业投资(D-8)资格者的配偶及没有配偶的不到20岁的子女(同伴可入国) |
无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 证明书或出生医学证明书) |
2.D-1,D-2,D-4,D-6,D-7,D-9,E-1,E-2,E-3,E-4,E-5,E-6,E-7属于上述资格的登入外国人的配偶或没有配偶的20岁以下的子女 |
1. 外国人登入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 |
15. 在外同胞(F-4)
[ 活动范围 ]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
但是, 不得从事或参与单纯劳务行为ㆍ色情业ㆍ不正当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第2代身份证原件、非就业保证书,在职时所照照片原件及复印件(6~9项资格者)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2年,有效期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1.以文化艺术(D-1)及采访(D-5)~贸易(D-9), 教授(E-1),内地特定活动(E-7)等资格,在国内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员 |
无 |
2.国内外大专学历(2年制以上大学毕业者)以上人员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奖学生
※ 国外大专学历持有者需要韩国语能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3及以上或者法务部社会统合项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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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证,学位证,在职证明或事由书,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 (www.chsi.com.cn)
• 政府邀请奖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 国外大专学历持有者,需再提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3及以上证书或者法务部社会统合项目履行证
※ 在外国获得学位的申请人,请提交学位证及含有留学签证的护照(如无护照,请提交留学时所照照片) |
3.拥有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的人员 |
• 各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材料(永久居住权或永久居住卡等) |
4.法人单位代表, 股东以及管理人员 - 法人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申请时,仅限2名。
※ 法人企业代表, 股东及职员申请在外同胞签证的条件,只限于申请当时法人设立超过1年的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需在职6个月以上,职员需在职1年以上。
※ 向法人所在地的管辖公馆申请 |
• 法人代表及股东 - 与法人登记簿登本相应的所属国家机构颁发的官方材料,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企业现况
• 法人企业所属职员 - 法人代表的韩国居住地址登录证复印件或者在外同胞签证(F-4)签证复印件,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企业代表身份保证书, 企业现况, 5大保险证明(5险)
※ 法人代表没受到在外同胞签证时,所属职员应与法人代表同时申请在外同胞签证(F-4) |
5.前一年企业销售额达到10万美元(或缴税3万元 以上)的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代表) |
• 销售额业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当于事业者登录证的证明书,企业现况,纳税表 |
6.• 跨国企业职员,新闻媒体职员或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政府1级(相当于大学教授),2级艺术家(相当于大学副教授)
※ 跨国企业仅限定《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 -《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网址如下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 产业类级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职称 农业技术人员 • 船舶以及民营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
• 在职证明书以及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职业类别相关资格证(跨国企业的高管和职员提交5大保险证明书)
• 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中级以上专门技术资格证书,在职证明书(5大保险证明书)
• 船舶或民营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在职证明书(5大保险证明书) |
7.所居住的国家公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代表,副代表 - 每个团体所属职员或会员10名
※ 同胞团体为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美术家协会,延边朝鲜族传统料理协会,北京高丽文化经济研究会等在所在国家注册的同胞团体或协会。 -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的话,每个团体 可以申请2名
※ 同胞团体是指在所在国政府注册的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团体
※ 同胞团体的职员的在职期间要超过1年以上(不包括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 |
• 所属团体注册证明书,在职证明书 (明示在职期间)
<国外同胞团体职员或会员> - 所属团体的登记证明书,同胞团体现况表,同胞团体主管推荐函,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团体会员名单(全部以及申请会员名单)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 - 所属团体的登记证明书,同胞团体主管推荐函,在职证明书,团体会员名单(全部以及申请会员名单)
※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范围限定为‘法务部指定的同胞滞留支援中心’ |
8.现任或前任的国会议员以及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员 |
• 国会议员和公务员:在职证明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工作证,公务员证,5大保险证明书
• 国有企业职员:在职证明书,工作证,5大保险证明书 |
9.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以韩民族为对象教育有关学校的校长(包括副校长和党委书记),中学和高中以及初中学校的教师 |
• 在职证明书,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大保险证明书 |
10. 在韩国经营个人事业或将要经营的人(申请时,与滞留资格的种类无关) |
• 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汇款及注册资金换汇证明以及使用明细,营业场所租赁契约及保证金汇款说明,权利金契约书及汇款说明 (投资额3亿以上,还包括在韩国形成的资产) |
11. 作为具有访问就业资格者,满60岁以上者 |
• 预约证打印件 *在官方网站『领事业务-预约申请签证』预约 |
16. 永驻 (F-5)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高额投资的外国人
依靠《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且该投资者正雇佣5人以上的大韩民国国民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 (个人企业的情况,提交企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5. 外国人投资者企业登录证明书 6. 被雇佣的五人以上国民的劳务所得代扣代缴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材料 |
17. 结婚移民(F-6)
17. 结婚移民 (F-6-1)
[发给对象] 与韩国人结婚并已在两国户籍官署登记完毕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申请人必须持有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户口
<邀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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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必需材料 |
基本 |
1. 结婚移民者邀请函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 身份保证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3. 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 居民登陆登本 5.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 婚姻关系证明书 (需要体现过去所有有效的婚姻关系) - 基本证明书 - 家族关系证明书 6. 交往事实证明材料 (交往照片,通话记录等) 7. 收入金额证明 (国税厅) 8. 信用信息照会书 (全国银行联合会) 9. 房产登记薄登本,租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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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 |
适用个人所得时 |
·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办事机构发行) : 适用个人所得时 必须 ·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存折复印件,工资明细表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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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所得时 |
· 营业执照(国税厅) : 适用企业所得时 必须 ·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 (如: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耕作事实确认书 )选择 |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 |
·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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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材料 |
10.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证 (如果履行号记载在邀请函里,无须提交) 11. 犯罪经历证明 12. 健康诊断书 (法务部指定医院发行)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对象必须提交附加材料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对象 -能够证明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与配偶交往的人员 -能够证明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的中国人配偶交往人员 -可以证明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情况的人员 |
<申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
所需材料 |
|||
申请人 |
必需材料 |
基本 |
1. 签证发给申请表(附相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6. 结婚移民者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 初婚: 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 - 如有离婚经历: 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 - 如丧偶: 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死亡 医学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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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 |
用韩国语沟通 |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证明书/指定教育机关履行证/韩国语学位证/能证明朝鲜族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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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韩国语以外的语言沟通 |
· 过去在国外一年以上居住的出入镜记录/证明能用相关语言来进行沟通的材料 |
|||
附加材料 |
7.犯罪经历证明(公正并认证) 8. 健康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对象必须提交附加材料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对象 -能够证明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与配偶 交往的人员 -能够证明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的中国人配偶交往人员 -可以证明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情况的人员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结婚移民者邀请函,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所得条件补充申报表,身份保证书,健康诊断书」
※ (特例规定) 2014.3.31为止在韩国办完婚姻登记的人可免交语言沟通相关条件的材料(适用期到2014.12.31为止) 但是,即便2014.3.31为止在韩国办完婚姻登记的人,如果在2015.1.1以后申请时,适用于上述条件
※ 此外,为了确保条件是否充足,在审查过程中会被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各种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3个月。(健康诊断书为6个月)
17-2. 子女抚养人(F-6-2)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虽非属国民配偶(F-6-1),但正在国内抚养与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6. 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 载有抚养权内容的判决书等、子女5寸亲属关系以内的韩国人亲属(包括父或母)的抚养证明确认书等 |
18. 医疗观光(C-3-3 或 G-1-10)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90天以内的单次签证或两次签证 / 滞留期为6个月以内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的目的打算在韩国专门医疗单位或疗养设施入院治疗的人员
- 为看护患者入境的患者的配偶或子女等同伴亲属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单位或疗养单位出具的相关治疗或疗养 的证明材料及医疗单位的事业者登陆证 5. 能够证明在韩国治疗或疗养及滞留的财政能 力(如银行存款,房产证明等) * 参照3-7个别旅游①项的财政证明材料
※ 如有家属进行看护,需提供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 受留置外国人患者的医疗机构或留置机构的邀请的人员,由法务部颁发签证签发认证书(2012.1.1.施行)
19. 访问就业(H-2)
[ 发给对象 ] 满25周岁以上的中国同胞中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访问就业签证。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1年,有效期3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3年之内允许出入境,在韩国外国人登入时,可申请1次最长可延长至3年的国内滞留期限
19-1. 国民或永久居住资格者(F-5-7(E))邀请的访问就业签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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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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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韩国国内居住的大韩民国国民或持有永久居住资格者 (F-5-7(E))邀请的2寸以内亲属
- 每个国民可邀请3名亲属,但每年只能邀请1名亲属(包括配偶和直系亲属)
- 邀请名额为3人,包括被邀请人的访问就业签证没过期的情况(资格变更人员等除外)
※ 如邀请人是取得国籍者,要将本人与配偶的邀请人员合算而进行
※ 未满31周岁的人员邀请亲属时,不能发给访问就业签证
※ 邀请亲属申请访问就业签证时,需在韩国法务部网站 (www.hikorea.go.kr)预约后,在预约日期打印预约单后一起提交申请。 |
◎ 国民 1. 邀请函原件 (包括身份保证内容)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藤本 4. 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
◎ 永住资格 1. 邀请函原件 (包括身份保证内容) 2. 外国人登入证 复印件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预约确认书 3.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陈述书及家族关系图,家族照片等) 7. 无犯罪证明(公证及认证) 8. 健康状况确认书 |
※ 3寸以上8寸以内的亲属邀请由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处发给“签证发给认证书”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邀请函、亲属关系陈述书、健康状况确认书』
19-2.国家有功者和父母,配偶及子女/ 独立有功者和配偶,子女及孙子女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 国家有功者,父母,配偶及子女 - 独立有功者,配偶,子女及孙子女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勋章证、有功者证、遗属证书 6.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族关系图、家族照片等) |
19-3.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的人员/ 政府授予勋章者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或对大韩民国国益增进有贡献被从大韩民国政府授予勋章者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 5. 大韩民国政府授予的勋章、奖章或韩国中央行政机关长授予的表彰证书 |
19-4.访问就业签证抽签中签者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访问就业签证抽签中签者
※ 抽中者要在包括抽中月份的3个月以内申请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请提交第二代身份证) 4. 事先申请预约证(或抽签结果打印件) 5. 无犯罪证明(公证及认证) * 自申请签证之日起3个月内签发 6. 健康状况确认书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健康状况确认书』
19-5. 访问就业签证满期出国者(未满60周岁)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具有访问就业(H-2)资格,2011年8月17日以后完全出国(满期出国)的以满期出国日为基准"未满60周岁"的人(H-2-99(A)资格者除外)
- 从满期出国日的半年后申请签证 - 但是,在地方制造业的同行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则可以从满期出国日的6个月后申请,在农畜鱼业领域同行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人,则可以从满期出国日的2个月后申请. - 期间获得其它长期签证(G-1)的人除外
※ 但因驱逐出境或者出境命令而出国的人则不能办理该签证 |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请提交第二代身份证) 4. 健康状况确认书 5.事业者登入证(在制造业,农业,牧业,渔业等领域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人)
※ 在韩国滞留期间,没有办理外国人登陆正,短期滞留的情况下,必须提交犯罪经历证明(公正并认证) ※ 但,办理外国人登陆正,正常滞留的情况下可免交犯罪经历证明 |
※ 请参照『在线咨询-表格样式下载-健康状况确认书』